「今夜星光燦爛」熱門音樂大獎賽
新光人壽第六屆
「今夜星光燦爛」熱門音樂大獎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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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新光人壽第六屆『今夜星光燦爛』熱門音樂大獎賽」的舉辦,期盼配合政府政策,倡導正當休閒育樂活動,鼓勵青年朋友從事音樂創作與表演,健全身心發展,提昇校園藝文水準,發掘優秀音樂人才,連絡彼此情感,拓展大專校際視野,共同攜手迎向新時代,開創新希望。 ※指導單位: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救國團總團部 ※承辦單位: 救國團北區大專學生社團服務中心 救國團台北市團委會 ※時 間: (一)初賽A場:10月18日(星期六)下午五時至八時。 (二)初賽B場:10月25日(星期六)下午五時至八時。 (三)決 賽:11月01日(星期六) 下午五時三十分至八時。 ※地 點: 新光摩天大樓站前廣場(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6號,電話:02-23895858) ※參加對象: 高中(職)以上學校學生皆可報名參加(含進修部)。 ※報 名: (一)參加人員需自行組團,以三至十二員為限。即日起至十月一日止受理報名,請填妥報名表,連同相關資料一併郵寄105台北市敦化北路133號,救國團台北市團委會活動組徐先生收(聯絡電話:02-27125252轉21)或傳真02-27133371或電傳:e-mail:tghsu1025@yahoo.com.tw,俾便彙整。額滿為止,請儘早報名,以免向隅。 (二)報名須知及報名表可上【http://www.cyc.org.tw/b01/h-po.htm】網址下載。 ※比 賽: 初賽A場、B場兩場共收二十四至三十個樂團,視實際比賽情形各選出優秀樂團六至八隊,參加11月1日之決賽。 ※獎 勵: 決賽選出團體最佳前三名及未來之星二名: (一)第一名獎學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獎牌乙座。 (二)第二名獎學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獎牌乙座。 (三)第三名獎學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獎牌乙座。 (四)未來之星二名,各得獎牌乙座。 (五)另選出表現優異個人五名,各得獎牌乙座。(包括最佳主唱、最佳吉他手、最佳貝斯手、最佳鼓手、最佳樂手—其他樂器) ※合作事項: (一)請即將報名參加競賽之樂團,詳閱本辦法及「報名須知」,並請配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俾利活動之正常進行。 (二)參加樂團每位團員皆須了解本活動各項規章,報名時請團長於報名表上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不便之處,尚祈鑒諒。 ※附 則: 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本辦法得適時補充修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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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須知 : 一、參賽資格: (一)樂團成員必須為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進修部)。 (二)未簽訂演藝經紀合約之樂團。 (三)樂團成員為中華民國籍。 (四)樂團以三至十二位成員為限。 (五)參賽樂團務必準時報到,以保障個別參賽權益。 (六)分為初賽及決賽,必須先行報名參加初賽,優秀樂團晉級參加決賽。 二、演唱曲目: (一)除了正統古典音樂種類之外,其他各種流行音樂皆可。 (二)禁用卡拉OK伴唱或MIDI預錄播放模式參賽。 (三)限定單曲演出,時間為六分鐘以內,連同上、下舞台、試音於十分鐘內完成。違者將由評審視情節之輕重,逕予扣分。 (四)參賽曲目經報名確定後不得更改。 (五)參賽曲目不得與音樂製作公司簽訂任何契約。 (六)非樂團自行創作之曲目可選擇演唱,惟賽前須取得著作授權同意證明等重要文件,並妥善保存。 (七)參賽曲目若有侵權或違反著作權法等訴訟情事及案件,由參賽樂團自行負責處理。 三、比賽方式: (一)初賽A、B兩場各收十五至二十個樂團,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並備取若干名額。 (二)初賽結束時公佈晉級決賽樂團名稱或另行通知。 (三)A、B場初賽選出較優六至八隊,參加決賽。 (四)任何樂團於比賽時,若有低俗或不雅之表演,一律不予計算成績。 (五)比賽現場提供爵士鼓組(五粒組、單踏)、鍵盤樂器、吉他音箱、貝士音箱、鍵盤音箱、麥克風無線4支&有線9支(含腳架)等樂器或設備。 (六)參賽樂團必須自行準備電吉他、電貝士等其他樂器或設備。 四、評分標準: (一)原 創 性10%(二)編曲 30%(三)各樂器及主唱和諧度 30%(四)舞台台風表現15% (五)服裝造型 15% 五、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必須繳交詳細且正確填妥之樂團報名表,於十月一日前,傳真至(02)2713-3371或e-mail至tghsu1025@yahoo.com.tw信箱。初賽之參加場次(初賽A或B),依報名順序優先錄取;如超出名額,主、承辦單位有權調整參賽場次,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活動聯絡人徐先生,電話:(02)27125252轉21。 (二)繳交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必要,主、承辦單位於媒體宣傳時,有權使用。 (三)報名資料必須詳細、正確。若有偽造或欺瞞之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參賽過程衍生之肖像使用權、智慧財產權,皆屬主、承辦單位所有,樂團不得異議。 (五)入圍決賽之優勝樂團,必須無異議配合主、承辦單位後續媒體宣傳及相關活動。 (六)入圍決賽之優勝樂團,主、承辦單位擁有演藝經紀之優先權。 (七)本報名須知若有任何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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