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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的

音樂是世界共通語言,人聲是最接近人心的音樂型態。近年來國際合唱比賽或阿卡貝拉人 聲比賽在全球各地有長足的發展,隨著資訊媒體便捷,世界各地愛好歌唱者,逐漸走出一 條以歌聲會友的國際交流。「桃園合唱藝術節」自 2018 年起至今,舉辦至第三屆。2020 年以「花漾人聲」為主題,將日漸成長的人聲音樂,開枝散葉,遍地開花,不管年紀性別 或族群,只要張口,就能唱出美妙音符,唱出屬於自己的音樂樣貌。 「桃園合唱藝術節」在地深耕人聲音樂教育,提升歌唱風氣及全民音樂素養,並辦理全國 級合唱與阿卡貝拉比賽,設立「桃園的歌」譜集作為指定曲目,鼓勵參賽團隊,將桃園創 作歌曲或多元文化作品,唱到全國與國際,以歌聲豐富自我生命。歡迎臺灣各地所有愛好 合唱與阿卡貝拉的朋友們,共同參與「2020 桃園合唱藝術節」合唱與阿卡貝拉大賽,以歌 聲會友,互相砥礪切磋,讓所有參賽團隊能提昇自我,真正呈現臺灣國際合唱專業水準。

貳、 比賽組別與資格

1、 比賽組別:分為「阿卡貝拉」及「合唱」等 2 組。其中,合唱組不另外分組,但指定 曲有混聲三部、男聲三部、女聲三部共 3 種配置供選擇。 2、 參加資格: (1) 阿卡貝拉組:15 歲以上,以無伴奏人聲演唱為主。 (2) 合唱組:20 歲以上,全臺灣非職業性質合唱團皆可參賽。 3、 參賽人數: (1) 阿卡貝拉組每隊至少 3 人,至多不超過 8 人(不含音控);合唱組每隊可設指揮 1 人及伴奏若干人,無伴奏亦可,各隊人數(不含指揮、伴奏)至少 20 人,至多 不超過 40 人,並得增報 4 人為候補團員。 (2) 阿卡貝拉組同一人僅能報名一隊參賽,不能跨團參賽;合唱組重複參賽人員不得 超過該團總參賽人數 10%。(Ex:A 團總參賽人員 20 人,僅能有 2 人重複參賽, 依此類推…),違規者即取消該團參賽之資格。

參、 報名辦法

1、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9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止。 2、 報名方式: (1) 本比賽採電子郵件報名及紙本報名兩種方式,並於報名期限內繳交下列資料: a.報名表 b.參賽人員清冊 1 份 c.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 1 份 d.團隊簡介及高解析度(2-3MB 為佳)之團照 e.初賽評選錄音檔 1 份(詳見「※初賽錄音檔錄製注意事項」說明) f.紙本報名者,請列印填寫「2020 桃園合唱藝術節」報名專用郵寄信封 ※1.上述報名相關表單,索取方式如下, a.自行至 https://vfty.org/a 下載 b.發信至 vfty.info@gmail.com 索取 ※2.初賽錄音檔錄製注意事項: 報名參賽團隊請繳交近兩年內非專輯錄音,以單首歌曲為限,該錄音可為演出、 比賽、練習錄音之單首歌曲。錄音器材不限,曲目不限,不可有聲效後製或非線 性剪接,長度至少為 2 分鐘。以音樂光碟(audio CD)、或是未經壓縮之 WAV 檔案格式燒錄至資料光碟、或是儲存至 USB 隨身碟繳交(主辦單位不另退回光 碟或隨身碟),或將 WAV 檔上傳至網路雲端,並提供下載連結予本單位。 2 (2) 請謹慎填寫及輸入各項報名資料,務必確認自選曲完整曲名、作品編號、作曲 者、作詞者、編曲者等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並請詳細填報 108 年至今,所有 指導老師名單,以利評審迴避作業。 (3) 資料繳交方式: 1. 電子郵件報名者,信件主旨請設定為【報名】2020 桃園合唱藝術節-大賽,並 以附件方式將相關表單寄至 vfty.info@gmail.com,報名日期以電子郵件寄件日 期時間為憑。 2. 郵寄(請參照附件或於信封上註明「2020 桃園合唱藝術節-大賽小組」收,住 址:231-43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 205-3 號 7 樓 B 室;截止日期至 109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17:00 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3. 報名手續未於各項截止時限前完成者,視為未完成報名,若無法取得參賽資 格,報名者不得異議。 4. 收到報名資料後,承辦單位將以電子郵件方式告知已收件之消息,109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二)前未接獲報名成功通知者,請主動聯繫承辦單位確認。 (4) 通過報名資格審核之團隊,每團將可獲得本次比賽指定曲譜集《桃園的歌 III – 2020 桃園合唱藝術節譜集》1 本,將以郵寄至通訊地址方式贈送。

肆、 比賽辦法

A. 初賽評選: 1、 聘請專業師資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賽評選,每項組別從中選拔總分最高之前 10 名優 秀團隊參與決賽,通過初賽評選並取得決賽資格之團隊名單,將於 109 年 3 月 31 日 (星期二)假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官方網站、中壢藝術館 Facebook 粉絲專頁 及本活動官方網站統一公告。 2、 入圍決賽之團隊,需於 109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前提供自選曲之足量樂譜 1 式五份 予承辦單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231-43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 205-3 號 7 樓 B 室 「2020 桃園合唱藝術節-大賽小組」收,俾利評審委員先行檢視各隊伍演唱之曲目。 B. 決賽規則: 1、 決賽時間:【合 唱 組】109 年 5 月 23 日(星期六)14:00 ~ 16:00 【阿卡貝拉組】109 年 5 月 30 日(星期六)14:00 ~ 16:00 2、 決賽地點:中壢藝術館音樂廳(桃園市中壢區中美路 16 號) 3、 決賽規定: (1) 演出曲目: 指定曲-1 首,請自《桃園的歌 III─2020 桃園合唱藝術節譜集》選擇。 (請依組別擇一選曲,不得跨組。詳見指定曲目列表。) 自選曲-1 首,自行遴選,歡迎大家選擇母語歌謠進行演唱及詮釋。 *演出總長度不超過 12 分鐘。 演出曲目與報名時所填註之曲目不符者,一律不予計分。 (2) 會場設備: 1. 阿卡貝拉組至多提供 8 支單向無線手持麥克風,並提供統一音響設備與環境 設定,包括外場(Front of House)與舞台監聽。比賽期間麥克風音控由承辦 單位統一調整,各參賽隊伍若有隨隊音控(至多 1 人),其音響效果設定由 各隨隊音控與承辦單位之音響技術人員協商;若無隨隊音控,則統一固定音 軌輸出大小,不另行變化。若欲自行攜帶設備,最晚需於 109 年 5 月 8 日 (星期五)前以電子郵件告知。 2. 合唱組比賽伴奏之樂器除大會提供鋼琴外,得以自備樂器伴奏,惟不可使用 伴唱帶;比賽演出時,不得使用電子擴音設備,違者一律不予計分。 3. 比賽過程中,不提供任何燈光變化。 3 (3) 演出人員: 1. 阿卡貝拉組為因應曲目編制需求,參賽單位可配合不同曲目改變台上演唱人 數,但總參賽人數不得超過 8 人。 2. 合唱組演出時,可依樂曲之需求變換隊形,除指揮及伴奏外,不得於賽程中 上下舞台更換演出人員。 (4) 演出順序: 將於 109 年 5 月 1 日(星期五)前經由主辦單位抽籤決定,抽籤結果將於桃園市 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官方網站、中壢藝術館 Facebook 粉絲專頁及本活動官方網 站統一公告,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及出場次序。主辦單位將根據 抽籤結果,另行安排比賽團隊詴音時間,詴音順序與長度由主辦單位統一規定並 告知團隊,團隊需完整配合當天流程。 (5) 演出規範: 1. 參賽單位應於比賽大會司儀唱名時,立即進入舞臺開始表演,若唱名 3 次未 進場演唱者,視同棄權。自登臺起計時至演唱結束(含尾奏)終止計時,演 出以不超過 12 分鐘為原則,逾時 30 秒扣總帄均 0.5 分,逾時 1 分鐘扣總帄 均 1 分,不滿 30 秒以 30 秒計之,依此類推。 2. 曲譜選擇及使用:所有參賽人員需遵守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其法律責 任需自行負責。 (6) 報名資料勘誤: 公告資料與原始報名表有誤者,應於公告一週內由參賽單位向承辦單位以書面或 電子郵件提出勘誤申請。

伍、 比賽獎勵

1、 初賽獎勵:通過初賽評選入圍決賽之團隊,於比賽當日頒發入選證書外,阿卡貝拉組 每隊獲頒入選獎金新臺幣 3 仟元整,合唱組每隊獲頒入選獎金新臺幣 5 仟元整。棄賽 者等同放棄證書及獎金,不另頒發。 2、 決賽獎勵如下表: 阿卡貝拉組 合唱組 第一名金桃獎 獎金新臺幣 7 萬元整(含稅) 獎金新臺幣 9 萬元整(含稅) 第二名銀桃獎 獎金新臺幣 5 萬元整(含稅) 獎金新臺幣 7 萬元整(含稅) 第三名銅桃獎 獎金新臺幣 3 萬元整(含稅) 獎金新臺幣 5 萬元整(含稅) 桃樂獎 獎勵 1 萬元整(含稅) <含新臺幣 5 仟元、禮券 5 仟元> 獎勵 1 萬元整(含稅) <含新臺幣 5 仟元、禮券 5 仟元> *為扶植桃園團隊,拓展演唱空間特設桃樂獎(桃園立案團隊或參賽團員 2/3 以上 於桃園設籍、就學或就業者。) 3、 除上述獎項外,決賽獲獎之團隊將頒發獎盃 1 座。 4、 以上各獎項依比賽成績核發,如參賽單位表現未達預期水準,獎項得以從缺。 5、 違反比賽組別與資格規定者,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一律不予計分。若已公布名次或獲 頒獎金及獎盃者,則取消其名次、追回獎金及獎盃。

陸、 評審及評分方式

1、 評審委員會: (1) 由承辦單位遴聘阿卡貝拉及合唱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或國內大專院校音樂相關科系 教師共 5 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於接受聘書前,應檢視參賽單位名單,若有 4 108 年迄今擔任指導者,應予迴避。違反者經查證屬實,該評審 3 年內不再聘任 為本項比賽之評審。 (2) 評審委員名單將於簡章公告時,同步於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官方網站、 中壢藝術館 Facebook 粉絲專頁及本活動官方網站公告。 2、 評分方式: (1) 採序位法評分,評審委員就各參賽隊伍分別評分後,並依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 彙整合計各參賽隊伍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若遇序位合計值相同 之情形,則比較原始分數,原始分數合計值愈高者勝出。如再遇原始分數合計值 相同者,則列為同名次,該名次之獎金共同均分,同名次之獎盃後補寄贈。 (2) 評審委員將就各參賽團隊謄寫具體之評語,俟比賽結束後,於中壢藝術館大廳現 場公布總序位結果。評語部分由承辦單位將評語謄打至紙本,於現場個別提供給 參賽團隊。 (3) 於主辦單位成績公布後一週內,得以書面申請成績複查,但以 1 次為限。 3、 評分項目: (1) 阿卡貝拉組: 聲音-協調性與融合性、編曲、歌曲詮釋、音樂律動、音準、曲風詮釋、主唱表 現、人聲打擊表現等 視覺-舞台呈現、動作編排、渲染力、專業性等 (2) 合唱組:音質、音色、音準、演唱技巧、台風及團隊默契與協調性、團隊整體展 演特色等。

柒、 申訴規定

1、 應服從評審委員之評判,如有意見或申訴事項,應以書面提送。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 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組比賽成績公布後一週內為之(如對該團 參賽人員資格提出申訴,應於該參賽單位離開比賽現場前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對 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有關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倘無新事證再次 提請申訴,本中心將不予處理。 2、 為有效處理申訴事件,比賽時將全程拍照、錄音、錄影,以作為申訴事件調閱使用。

捌、 附則 1、 參賽團隊應切實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 報名時,請確實依照填表注意事項辦理。報名後應隨時注意本項比賽公告之相關 資訊並留意電子郵件。
(2) 比賽當日各隊報到時間以網路公告時間為準,主辦單位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 賽單位報到時間,未完成報到者最遲頇於唱名前補辦報到手續,凡因未完成報到 手續,以致喪失比賽相關權益者,由參賽單位自行負責。
(3) 比賽時,唱名 3 次不到者,以棄權論,但如遇不可抗力之偶發情事時(由參賽單 位負舉證責任),於該組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主辦單位申請安排於最後 順序出場,經同意後參與比賽。
(4) 自願棄權者,請參賽單位填具棄權聲明書(不限格式),函知主辦單位。
(5) 凡比賽用譜,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使用之樂譜,並應取得公開演唱授權,若有 違反著作權法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6) 比賽進行中,非參賽人員均不得進入比賽舞台,翻譜人員、臨時協助人員除外。
 (7) 阿卡貝拉組場地僅提供 8 支單向手持無線麥克風;合唱組場地僅提供鋼琴 1 台、 合唱台、指揮及伴奏用譜架。
(8) 比賽進行中,不得於舞台上獻花或致送紀念品,以免影響賽程及秩序。
(9) 主辦單位有權將比賽時之全程錄影、錄音之資料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申訴 查閱之用,並將其製作為文宣品、推廣 DVD(50)片、宣傳影片....等,凡報名參 5 加比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攝製各項演出內容與編輯製作非營利性 質之錄音、影帶或光碟。
(10) 比賽會場開放參賽者自行錄音、錄影,並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若有違反規定 者,應負法律責任。如參賽者反對他人錄音錄影,請於報到時聲明,俾便於播報 注意事項時特別宣布。
(11) 比賽會場嚴禁以閃光燈攝影、打燈錄影。
(12) 參加比賽之團體或個人,均應注意全程之人身安全。建議各參賽團隊自行投保相 關保險。
(13) 比賽演出時請維持表演場所之秩序及安全。 2、 其他頇知與責任義務 (1)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為新臺幣 2 萬元以上者,得獎者 必頇依規定扣繳 10%中獎所得稅額,與 2%二代健保,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 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則依規定扣繳 20%稅 率。 (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 1 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 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 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3) 各名次獎項從缺時,獎金不予發給;團隊同名次時,該獎項獎金由同名次之團隊 均分。 (4) 獲得冠軍之合唱團隊需參與 109 年 5 月 23 日(星期六)舉辦之「2020 桃園合唱 藝術節-開幕音樂會」之演出。獲得冠軍之阿卡貝拉團隊需參與 109 年 5 月 30 日 (星期六)舉辦之「2020 桃園合唱藝術節-閉幕音樂會」之演出。演出內容即比 賽指定曲及自選曲。 (5) 獲得桃樂獎之參賽團隊將可獲得 2020 桃園合唱藝術節「桃樂獎國際交流計畫」 之旅運交通補助新臺幣 5 萬元整。由承辦單位媒合參加如:日本《Harmony for Japan 為 福島 而唱 》慈 善 音樂 會 或 新 加坡 阿 卡貝 拉國 際 藝術 節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 Cappella Festival (10 月舉行)等國際人聲藝術活動*,由承辦單位 協助取得報名資格。團隊獲獎後需簽署切結書,若放棄資格,由前三名獲獎團隊 依序遞補資格。在領取補助前需簽署領據同時出具報名完成證明。(*視該年度 國際活動舉辦狀況,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權利。) (6) 自選曲之版權相關問題由參賽團隊自行負責處理。 (7) 針對比賽之觀眾及攝錄影人員,主辦單位得視場地狀況為必要之管制。 (8) 比賽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由主辦單位及評審長因地制宜,依現場狀況 妥為決定。 3、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最終調整權利,以上若有未盡事宜,將隨時於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 管理中心官方網站、中壢藝術館 Facebook 粉絲專頁及本活動官方網站進行公告。

玖、 服務資訊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拉縴人文化藝術基金會 地 址:231-43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 205-3 號 7 樓 B 室 聯 絡 人:林子惠 電 話:(02)8913-2068/ 0916-990-013 E - m a i l:vfty.inf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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