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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區里音樂會-龍來唱歌」各區初賽

  這一場簡直是要跟雙子星的愛在社區歌唱比賽尬場子嘛,這樣也好,雙子星有限制,這一場沒限制,各位好手趕快報名囉!


  喜愛唱歌的市民朋友有福了民政局為推廣「以歌會友」特別舉辦「區里音樂會-龍來唱歌」活動,喜愛唱歌的朋友即日起至 6 30 日 止可向區公所索取簡章報名,本活動 7 月份開始進行分區初賽,請設籍臺南市的歌友踴躍報名參加。


  本活動預定 7 月份由各區公所辦理初賽。8 月份在柳營、學甲、善化、玉井、永康及安南等 6 區擇期辦理複賽,決賽則預定於 9 15 日 假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演藝廳舉行。


  民政局表示,本次活動希望更多市民龍來唱歌,融合區里鄰情感,初、複賽活動由公所辦理,讓更多市民都能參與,決賽時更期待大家到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演藝廳為晉級決賽的鄉親加油。本次活動除邀請市民歡唱一家親外,活動時,初賽、複賽及決賽現場將辦理從歌愛起政令宣導活動如反毒宣導、捐血、各地公所觀光資訊、國稅局、稅務局、新聞處、文化局、觀光旅遊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宣導資料等),同時有臺灣番薯電視台、音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贊助活動,敬邀大家共襄盛舉,龍來唱歌,把大獎帶回家。 


~~~~~「區里音樂會-龍來唱歌」活動比賽簡章~~~~~


一、目  的:為本市各區里喜好唱歌居民辦理音樂交流,並藉由音樂會之辦理,激發區、里、鄰感情聯結,宣導各項臺南有愛活動。


二、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四、協辦單位:本市 37 區公所


五、贊助單位:臺灣番薯電視台、音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六、比賽資格:


()菁英組:20 歲(民國 81 7 1 日 以前出生)至 54 歲(民國 47 年以前出生)


樂齡組:55 歲以上(民國 46 年以前出生)。


()參加歌唱比賽為設籍臺南市之市民,初賽以參加 1 場為限,於戶籍地公所報名【不符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獎金(等值禮券或獎品)及獎盃】。


()歌唱指導者(含老師、教授)、歌手請勿報名,一經檢舉屬實取消比賽資格【得獎者追回獎金(等值禮券或獎品)及獎盃】。


()報名截止:請於 101 6 30 日下午 3 時前(各區不同,此為安平區截止時間)向戶籍地區公所報名。各公所於 7 5 日 前彙送初賽參賽者資料至民政局。


七、比賽方式:


()各區初賽時間、地點、錄取人數及複賽地點:


1. 中西區:101 7 14 ()上午 9 時,於西賢里活動中心(民權路四段 470 號)舉辦。菁英組錄取 12 人,樂齡組錄取 10 人。複賽:安南區。


2. 安平區:101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 時,安平區公所四樓禮堂,菁英組錄取 10 人,樂齡組錄取 7 人。複賽:安南區。


3. 安南區:101 7 19 ()晚上 6 時,於新順里活動中心(慶安路220 5 號)舉辦,菁英組錄取 12 人,樂齡組錄取 10 人。複賽:安南區。


4. 南 區:7 28 ()晚上 7 時,假南區區公所前廣場(臺南市南區明興路 2 號)舉辦。菁英組錄取 12 人,樂齡組錄取 10 人。複賽:安南區。


5. 其他各區尚未取得資料,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洽詢。


()複賽:


1. 複賽分 6 場次辦理,分別由柳營區、學甲區、善化區、玉井區、永康區、安南區等 6 區公所承辦。


2. 比賽時間確定後,通知參加複賽人員時間及地點。


3. 每場次菁英組及樂齡組原則各取前 3 名進入決進


4. 1018 31 日前提報入選決賽者資料予民政局辦理決賽。


()決賽比賽時間:由民政局於 101 915 日假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演藝廳舉行。


八、比賽相關規定:


()比賽初賽、複賽、決賽) 時遇特殊狀況,無法比賽時,順延辦理。


()比賽時間由主辦單位依現場報名狀況調整。


()資格審查:


1. 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核對(文件需載明戶籍地址)


2. 參賽者請於比賽當天提早 40 分鐘到達會場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


()評分標準:


1. 技巧 40%,音色 30%,台風 15%,儀容 15 %。


2. 比賽活動聘請具有音樂等專長人士擔任評審,為避免爭議,以不對外授課者為主。


()比賽規則:


1. 初賽、複賽及決賽一律用主辦單位規定之音圓伴唱設備


2. 不得自行提供伴唱帶,現場不接受對KEY要求。


3. 初賽唱一段、複賽唱一段、決賽唱整首歌(限臺、國語,初、複、決賽歌曲不得重複)。


4. 參賽者可視情形加入舞者伴舞,該部分不列入評審計分,由參賽者自行考量。


5. 本次比賽採個人獨唱方式辦理。


()參賽順序於比賽前 30 分鐘抽籤,公所得依實際情形另定日期辦理抽籤。未到場者由主辦單位代抽,唱名 3 次未能上台演唱者,得於最後補唱(由主辦單位排定順序,不得異議),但扣總成績 3 分以示公平。補唱時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同一組別比賽成績名次相同者,現場加賽歌曲競技,最多加賽2首,如仍無法決定名次,則先依最後加賽歌曲之歌唱技巧、次依音色決定名次。比賽名次依上開方式仍無法決定,則由評審開會討論後議定,參賽者不得異議。複賽加賽之評分方式,另由評審研議。


()歌唱比賽配合政令宣導,初賽、複賽及決賽現場邀請各權責機關(單位)加入各項宣導活動。


()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以主辦單位說明為主。


九、奬勵方式:


()進入複賽人員各發給獎狀1張。


()進入決賽人員,各組分別錄取:


冠軍:1 名(價值 10,000 元獎項,奬盃乙座)


亞軍:1 名(價值 8,000 元獎項,奬盃乙座)


季軍:1 名(價值 6,000 元獎項,奬盃乙座)


殿軍:1 名(價值 3,000 元獎項,奬盃乙座)


優勝:16 名(獎金 1,000 元,獎盃乙座)


※各組冠軍同時可獲得伴唱機 1


()奬金得以等值之商品禮券或獎品代替,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暨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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