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97年度「縣長盃」洄瀾之星公教人員卡拉OK歌唱比賽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人事室 97 年度工作計畫。
二、目的:提倡公教人員休閒活動,倡導正當娛樂,促進社會和諧提昇生活品質。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人事室
四、比賽日期:97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五、比賽地點:花蓮縣政府大禮堂(地址: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六、參加單位: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鄉鎮市公所、代表會。
七、參加資格: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鄉鎮市公所、代表會現職人員(含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並經各機關學校統一推薦報名。
八、報名方式及期限:
(一)由各機關學校審查參賽資格後推薦統一報名,【不受理個人報名】。
(二)自即日起至民國 97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截止。
(三)請詳填報名表,以電子檔報名表傳送至yen@hl.gov.tw,凡資料不全者一律退件,不予報名。(電話 03-8227171 分機 308 鄭小姐確認報名結果)
(四)報名表格式如附件。
九、抽籤:97 年 7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假花蓮縣政府第二會議室舉行,屆時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抽籤結果於本府人事人員專區公告。
十、獎勵:
(一)歌唱比賽:取前 6 名及優勝者 4 名共計 10 名,頒發等值獎品第 1 名 8,000元,第2名 6,000 元,第 3 名 5,000 元,第 4 名 4,000元,第 5 名 3,000 元,第 6 名 2,000 元。優勝者 4 名,每名 1,000 元。以上人員並各頒獎盃乙座。
(二)未得名次者大會發送參加獎乙份。
十一、比賽歌曲:參賽者無須自備 DV,以主辦單位提供之伴唱系統歌曲版本為限。
十二、比賽方式:
(一)初賽:演唱指定曲(遴選 30 首指定曲國台語各 15 首)乙首的第一段。取前 20 名參加決賽。
(二)決賽:入圍前20名人員,再演唱自選曲乙首(須與前面不同曲目),錄取前 6 名及優勝者4名。
十三、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之。
十四、評分標準:音色、音準30%;咬字、節奏30%;演唱技巧20%;儀態、台風20%。
十五、附則:
(一)比賽歌曲伴唱一律統一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伴唱系統。
(二)各機關學校參賽人員請於民國 97 年 7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花蓮縣政府第二會議室抽籤,以便排定比賽順序,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三)參加初賽者請於比賽當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 8 時 50 分前報到。
(四)參賽者比賽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五)請尊重評審之評定。
十六、辦理本比賽之相關人員由所屬機關學校核予公假登記。
十七、本項活動比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公佈之。
◎國語指定曲:
聽海、奢求、過火、榕樹下、一剪梅、老情歌、崇拜、等你說愛我、回頭太難、掌聲響起、風中的承諾、痴心絕對、你怎麼捨德我難過、把悲傷留給自己、原來你什麼都不想要
◎台語指定曲:
買醉、家後、故鄉、思慕的人、空笑夢、海海人生、回鄉的我、無人熟識、酒後的心聲、男性本領、今生愛過的人、恰想也是你一人、今夜又擱塊落雨、茫茫到深更、愛到袂凍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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