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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97年度『勞工之星Super Star歌唱比賽』


一、目的:


為倡導本縣勞工朋友於工作閒暇之餘從事正當休閒娛樂活動,促進勞工互動情誼,促使其能善加利用本縣勞工中心資源,從事休閒娯樂相關活動。



二、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


 


四、協辦單位:板橋市公所、中和市公所、新店市公所、汐止市公所


  


五、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97年10月10日止


 


六、比賽日期及地點:


【初賽】 1.  97年10月18日(六)上午10時-五股勞工活動中心1樓【演藝廳】


             (臺北縣五股鄉五工六路9號)


2.       97年10月25日(六)上午10時-中和市【八二三紀念碑廣場】


(臺北縣中和市永貞路、安樂路及中安街間)


3.       97年11月2日(日)上午10時-新店市公所文化劇場3樓【演藝廳】


(臺北縣新店市北新路1段92號)


4.       97年11月8日(六)上午10時-汐止市公所11樓【演藝廳】


                 北縣汐止市新台五路1段268號11樓


5. 97年11月15日(六)上午10時-三重勞工中心10樓【演藝廳】


(臺北縣三重市中山路8號10樓)


 


 


    【複賽97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臺北縣政府6樓大禮堂】


              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1樓


 


【決賽】 97年11月29日(星期六)晚上7時-板橋市【非常熱區廣場】


(臺北縣板橋市重慶路與縣民大道交叉口)              


            


七、參賽資格:凡設籍或工作地於本縣勞工均可報名參賽(需有勞保卡或工會會員證者)。    


八、報名方式: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止,將報名表寄送或傳真至以下地點:


1.臺北縣三重勞工中心【北縣三重市中山路8號7樓


【傳真電話】:8988-2510


【聯絡電話】:2981-6127*32王建明


      2.臺北縣勞工活動中心【北縣五股鄉五工六路九號1樓


【傳真電話】:2298-3598


【聯絡電話】:2298-3639*118甘京諺


     3.臺北縣板橋勞工中心 【臺北縣板橋市萬板路141、143號1樓】


【傳真電話】:2258-4633


【聯絡電話】:2258-6968 *203陳建州


 (二)報名時檢附身份證、勞保卡或工會會員證影本核備。


 (三)參賽當天需備足資證明文件核備(身份證或健保卡)。


  (四) 96年度前3名優勝者不得再報名參賽。


(五) 初賽限報一地區報名參賽。


 


九、比賽曲目說明:1.參賽者可自備伴唱帶(D/VCD)且可將原音消音之卡拉ok伴唱帶,或由主辦單位準備之金嗓伴唱機內歌曲為主。


                  2.參賽曲目於主辦單位確認無誤後不得任意更換。


 


十、比賽方式:◎初賽-每位參賽者演唱2分鐘(各場次如報名人數過多將依評審按鈴為主,


參賽者不得有異議)。賽後立即公佈評分成績,進入複賽名單於最後一場初賽結束後,依各初賽評分進行總績分排列順序選前50名參賽者,名單並於3天內公佈於勞工局網站(www.labor.tpc.gov.tw)。


◎複賽-進入複賽者每位演唱完整一首歌曲,取前20名進入決賽。


◎決賽-進入決賽者每位演唱完整一首歌曲,再依評分高低取前5名優勝及各獎項優勝者。


   複、決賽歌曲不得同首歌曲。


※ 初賽主辦單位不提供試唱,請各參賽者自行處理。


※ 複、決賽試唱時間由主辦單位安排後通知進行。


 


十一、獎勵:


◎ 【第一名】頒發獎座及價值約 10,000元之提貨劵。


   【第二名】頒發獎座及價值約  7,000元之提貨劵。


   【第三名】頒發獎座及價值約  5,000元之提貨劵。


   【第四名】頒發獎座及價值約  3,000元之提貨劵。


   【第五名】頒發獎座及價值約  1,500元之提貨劵。


    【第6名至20名】頒發獎座及禮品。


    【最佳造型獎】頒發獎座及禮品。


    【最佳台風獎】頒發獎座及禮品。


    獲獎者提貨劵都將辦理所得登記。


 


十二、評    審:將邀請歌唱領域及知名評審專家3~5人當任評審。


      評分標準:初    賽:音色50%、技巧50%


複、決賽:音色40%、技巧40%、造型10%、台風10%


十三、參賽注意事項


     為使活動能順利完成比賽歌曲伴唱帶都請於比賽前5天內統一交由主辦單位(臺北縣三重勞工中心)。


     報到時間請參賽者依主辦單位通知時間準時至比賽場地。


     初賽順序由主辦單位安排後通知參賽者,複賽順序於確定時間後通知參賽者進行公開抽籤(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決定順序,不得異議。),決賽順序於複賽後進行抽簽。


     比賽過程如超過中午時段請參賽者自行處理用餐。


※ 比賽進行中主持人唱名三次未能上台演唱者,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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