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台灣區海選活動資訊
愛拼才會贏 有夢就會紅
大聲唱出閩南語歌曲、成名就這麼簡單!
想要成為活躍國際舞台閃耀巨星的型男靓女們
熱情的歡迎你們參加【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台灣區海選選拔
刺激精采的歌唱大賽,於09/17熱烈展開~~
10/19 (日)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 演藝廳
10/25(六) 台北南港101
除特別邀請重量級專業評審
台灣知名閩南語歌手-羅時豐
台灣知名主持人-李明依
台灣知名音樂製作人-黃舒駿
另搭配知名型男名模主持人-陳志強與閩南語歌唱小天后-安苡葳(大芭)
無年齡限制,豐厚獎金,想成為全球天王級巨星的朋友們,趕快報名參加!!
其他相關比賽訊息請參閱【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官方網站公告
把握時間 報名期間:自97/09/17截至97/10/12為止。
未能如期報名者,比賽現場也可以報名ㄡ!


欲通訊報名者請下載以下報名相關文件檔案或至台灣活動主辦單位(台南市立文化中心 藝文推廣課)索取報名表格。
填妥報名表乙份及參賽同意書乙份並檢附相關身份文件資料後,可掛號郵寄至下列地址,即可完成報名手續。(憑郵戳日期)
報名通訊地址: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 藝文推廣課 杜小姐收
地址:70167台南市中華東路三段332號


A、報名表
B、參賽同意書
C、監護人同意書
D、經紀公司同意書

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參選規則
1. 參賽者一旦完成報名手續即表示同意並接受由“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方選拔活動的一切規則;參賽者若不同意簽本同意書者,視同放棄代表權利。
2. 獲選2008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台灣區選拔賽之前十名,將代表台灣前往參加2008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後續相關階段比賽,若於賽事期間不克前往參賽時,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3. 有經紀約之參賽者,必須另行檢附經紀公司簽署之同意書,若有隱瞞之情事,造成日後違約等相關問題,皆由參賽者自行承擔;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失,主辦單位將保留法律追溯權。
4. 若發現參賽者資料與事實不符,或隱瞞應說明之事項,或冒用他人照片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對外界作出修正,並解釋說明之;主辦單位亦有權取消該位參賽者參選之權利;若因違反法律而產生之相關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將保留法律追溯權。
5. 所有參賽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競賽時間、場地、表演與錄影等相關活動。
6. 參賽者同意不得於比賽過程中隨意退出,或作出任何影響比賽的行為舉動。
7. 參賽者於比賽期間內如有違反合約條例或社會善良風俗者,本單位有權即期取消其參賽資格及相關權利。
8. 參賽者必須同意參加“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後,不得於比賽期間參加其他同性質的選秀活動。
9. 本活動所有影音、肖像等版權,均屬於本活動之主辦單位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活動拍攝畫面,作為媒體宣傳、印刷之用。
10. 參賽者同意其報名時提供相關資料及檔案由“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單位保存,並用於任何於“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相關宣傳與推廣,並授與“全球閩南語歌曲創作演唱大賽”主辦單位使用上述資料之權利,參賽者同意不得索回所提供相關資料及檔案。
11. 參賽者在參賽期間必須只接受由主辦方安排的新聞界或其他傳媒採訪,不能私自接受新聞界其他媒體採訪,除主辦方同意或要求外,所有參賽者必須對比賽過程及相關內容嚴格保密,不能向新聞界、其他傳媒、公眾或親友透露。
12.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並保留隨時變更或終止活動期間及獎項內容之權利。
 
台灣區海選 評審辦法
第一輪篩選
報名選手參賽者
Ø 每人一首
Ø 自選
Ø 清唱
Ø 限時30秒
依據現場報名編號announce上台進行演唱
由評審舉牌決定參賽者晉級與否
入圍第二輪參賽選手
Ø 每人一首
Ø 自選,不得重複
Ø 清唱
Ø 限時一分鐘
依據現場報名編號announce上台進行演唱
由評審舉牌決定參賽者晉級與否
※ 若有同分者選手,現場進行pk賽,由評審現場選出最後入選者
台灣將選出10位參賽者代表台灣前往大陸福州參加全球晉級賽
評審評分標準
音色25%、音準25%、歌唱技巧20%、服裝造型15%、台風15%
評審團隊
Ø 台灣知名閩南語歌手 羅時豐
Ø 台灣知名音樂製作人 黃舒駿
Ø 台灣知名主持人 李明依 

如有疑問請上主辦單位網站詢問
http://www.mnidol.com/tw/Baoming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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