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洄瀾聲想」音樂創作大賽>>8/29截止
活動宗旨:
為鼓勵喜愛音樂創作的朋友發聲,特舉辦「洄瀾聲想音樂創作大賽」希望透過詞曲的譜寫,在樂音的流轉裡,輕輕描繪花蓮得天獨厚的自然景 觀、多樣的人文風貌以及獨特的城市氛圍,在樂章中訴說藏身花蓮各角落的動人故事與美麗風光,亦或是日常生活中最真實的生命感受。期藉多元的音樂創作,發現 各種不同樣貌的花蓮城市印象,增添花蓮音樂風采,並提供優秀的詞曲創作人一個才華展現的絢爛舞台。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協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花蓮市公所
承辦單位: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時間:
一、收件日期:2008年8月1日(五)至2008年8月29日(五)截止(郵戳為憑)
二、決賽日期:2008年11月8日
徵件主題:花蓮城市印象
每首歌都有個畫面,每個畫面都是段故事,以花蓮城市印象為題材,透過不同的音樂型式及語言傳達對於花蓮城市的情感。]
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限年齡、個人或團體,皆可報名參加。
獎勵辦法:
●金獎1名:獎金新台幣12萬元整、獎狀乙紙。
●銀獎1名:獎金新台幣4萬元整、獎狀乙紙。
●銅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乙紙。
●最佳人氣獎1名:獎金新台幣5千元整、獎狀乙紙。
●入圍獎:獎狀各乙紙、KKBOX線上發行數位專輯。
競賽說明:
第一階段:報名
(一)報名時間:2008年8月1日(五)至2008年8月29日(五)截止(郵戳為憑)
(二)參賽作品需為全新創作未曾發表過、無抄襲之詞曲創作。
(三)交件格式:參賽者需自行錄製DEMO帶,以Audio CD或Mp3 CD格式燒成光碟。
(四)報名文件:
■報名表1份(附件1)
■光碟CD(Audio CD或Mp3 CD)一式6份
■完整歌詞一式6份
■原始創作切結書正本1份(附件2)
■錄音著作授權同意書正本1份(附件3)
■音樂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正本1份(附件4)
備註:作品長度不得少於3分鐘,至多不得超過5分鐘。
(五)報名方式
■請至《洄瀾聲想音樂創作大賽》專屬活動網站http://www.2008hualien-naf.com.tw下載簡章資訊及報名表格。
■報名資料備妥,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110信義區松德路25巷33號」《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信封上請註明「洄瀾聲想音樂創作大賽」字樣)。
■洽詢專線:02-27591977,分機11,林小姐。
第二階段:初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之評審團,依參賽者所繳交之錄音檔案及書面資料,評選出10名通過初審的參賽者參加決賽。
■評選標準:
詞意表達,花蓮意象40%
曲調流暢,打動人心40%
歌聲詮釋,動聽精湛10%
創意表現,獨特樂風10%
■2008年9月12日於活動網站公佈決賽入圍名單及作品,2008年9月15日於KKBOX線上發行「洄瀾聲想音樂創作大賽」決賽指定盤,並進行網路最佳人氣票選活動。
第三階段:決賽
■決賽時間:2008年11年8日(六)
■決賽地點:花蓮創意文化園區
■採現場演出的比賽方式,通過初審的10名參賽者需於舞台上演出自己創作的作品。
■評審標準:
詞曲創作的完整度及優異度 40%
歌曲詮釋準確性及情感表達 40%
台風穩定度及舞台魅力 20%
■入圍決賽之個人或團體,補助車馬費一人2,000元,每團隊補助以10,000元為上限。
注意事項:
1. 投稿前,請詳閱本活動之報名簡章,一旦報名即代表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規定之權利與義務,參賽作品需合乎交件規格與說明。
2. 參賽作品概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3. 參賽作品需符合著作權法,如有侵權或違法,相關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
4. 獲獎者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繳已頒發之獎項。
5. 金獎、銀獎、銅獎不得重複得獎,特別獎則不在此限,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6.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入圍決賽者須同意主辦得使用參賽者姓名、肖像、錄音著作等,作為「洄瀾聲想音樂創作大賽」宣傳報導以及網路平台的公開播放及相關媒體露出之用。
7. 依所得稅法,獎金所得超過新台幣13,333元,需扣繳15%之稅金。
8.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9. 若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包括智慧財產權法)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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