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辦法及報名須知
一、參賽組別:
1. 兒童、青少年組─
A.個人客家歌謠。 B.團體客家歌謠。
★團體─凡10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
2. 一般大眾組─
A.個人傳統客家歌謠。 B.個人現代客家歌謠。
C.團體傳統客家歌謠。 D.團體現代客家歌謠。
★團體─凡10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
3. 口說藝術比賽─
以說、學、逗、唱方式,以客家的語言表達客家文化之美,
採1-2人參加,或多人參加均可。
二、參賽資格:
1. 對象限制:
A.兒童、青少年組歌唱比賽:
年齡18歲以下者參加
(民國79年11月01日以後出生者,※含當日11月01日)
B.一般大眾組傳統、現代歌謠比賽:
年齡18歲以上者參加
(民國79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者,※含當日10月31日)
C.口說藝術比賽:不限年齡。
2. 凡高高屏地區民眾,不分族群、性別,均可報名參加。
3. 參賽之團體及個人,可同時報名傳統客家歌謠組及現代客家歌謠組參賽,
代表團體參賽者,就參賽者意願擇一隊伍參加,不得同時代表兩隊報名參賽;
另職業歌唱人士或已在餐廳、公共場所駐唱滿2年以上者,不得參賽。
4. 凡獲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補助之表演團體,
均需報名參賽,其比賽績效列入年中成果評鑑考核成績。
5. 自選曲中之自創曲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不得單以詞或曲參賽。
三、各組別之獎項、名額及獎金:
1.兒童、青少年組─
A.個人-冠軍$12,000、亞軍$10,000、季軍$8,000。
B.團體-冠軍$25,000、亞軍$15,000、季軍$10,000。
2.一般大眾組─
A.個人傳統-冠軍$15,000、亞軍$10,000、季軍$8,000。
B.個人現代-冠軍$15,000、亞軍$10,000、季軍$8,000。
C.團體傳統-冠軍$25,000、亞軍$15,000、季軍$10,000。
D.團體現代-冠軍$25,000、亞軍$15,000、季軍$10,000。
3.社團老師指導費
A.兒童、青少年組團體-冠軍$5,000、亞軍$3,000、季軍$2,000。
B.一般大眾組團體傳統-冠軍$5,000、亞軍$3,000、季軍$2,000。
C.一般大眾組團體現代-冠軍$5,000、亞軍$3,000、季軍$2,000。
4.口說藝術-冠軍團體$15,000、亞軍$12,000、季軍$8,000。
5.其它獎項之獎金如下:
最佳台風─ A.個人組:1名-$3,000。
B.團體組:1名-$4,000。
最佳造型─ A.個人組:1名-$3,000。(由民眾票選)
B.團體組:1名-$4,000。(由民眾票選)
最佳人緣─ A.個人組:1名-$3,000。(由民眾票選)
B.團體組:1名-$4,000。(由民眾票選)
最佳創意─ A.個人組:1名-$3,000。
B.團體組:1名-$4,000。
團體精神一名-$5,000。
6.參賽者若為團體,則由團體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7.以上各獎項並頒發獎牌。
四、擂台賽活動期程:
1. 比賽資訊公佈: 10月03日-11月08日止(網路、歌謠歌唱班、校園)
2. 報名日期: 10月03日-11月03日(各類報名方式,詳見報名方法)
3. 報名方法:
郵寄報名:10月01日- 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80750高雄市三民區懷安街35號 Hakka-Ya比賽小組收
網路報名:10月01日 ~ 11月03日止(網路報名)
傳真報名:10月01日-11月03日止(傳真報名後需與承辦單位電話確認)
傳真號碼:(07)380-6919 Hakka-Ya比賽小組收
櫃檯報名:10月01日-11月03日止
高雄市三民區懷安街35號(Hakka-Ya比賽小組)
活動洽詢專線:(07)394-7009
4. 比賽日期:
初賽:11月08日(個人組)、11月09日(團體組)
初賽結果公佈:11月10日(公佈決賽入圍名單並通知)
決賽:11月29日(個人組)、11月30日(團體組)
結果公佈:比賽結束現場公佈。
頒獎典禮:12月06日客家文化藝術季主軸活動晚會中頒獎。
4. 比賽地點:
賽前說明會:11月01日高雄市客家文物館(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5號)
初賽地點:高雄市客家文物館大禮堂
決賽地點:高雄市鹽埕國小大禮堂(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183號)
五、比賽內容:
1. 兒童、青少年組不指定歌曲,自行選唱客家歌曲比賽;
一般大眾組,以指定曲及自選曲兩首歌參賽。(指定曲及自選曲:限客家歌曲)
2. 口說藝術比賽,每人或每團限5~10分鐘。
3. 初賽請自備伴唱帶。如有自備樂器現場演奏者,請事先告知承辦單位。
決賽:由承辦單位提供之樂團現場伴奏演唱。
5. 自選曲可選擇自行創作歌曲(含老歌重新編曲)。
6. 創作曲者,需附歌詞(需另附上翻譯歌詞),及簡譜一份。
7. 個人及團體演出時間以5-10分鐘為限制,換場時間須5分鐘內完成。
六、比賽注意事項:
1. 參賽者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及抽籤。
2. 報到必須備妥身分證及第二證件以便核對身分資料。
3. 報名後無故不到場者,視為自動棄權參賽。
4. 比賽時唱名三次無回應者,視為自動棄權參賽。
5. 為確保比賽公正,自選曲目伴唱帶,請於11月07日,
下午3時至5時逕交音控人員試帶,否則自行負責自選曲CD所產生的問題
,且報名參加比賽者,自選曲與指定曲不能重覆。
6. 初賽順序請於11月07日,下午3時至5時於比賽場地抽籤,不克前來者,
可委託他人(需填寫委 託同意書附件4)或由承辦單位人員代為抽籤,對於
抽籤結果不得異議。
7. 指定曲於比賽當日報到時抽籤決定,指定曲 CD 由主辦單位提供,若提供之伴
唱帶與參賽者參賽版本不同,請參賽者自備伴唱帶。
8. 自選曲若為創作歌曲,須簽署証明書。日後若有智慧財產權糾紛者,由參賽者自
行負責之。
9. 參賽者請確實填寫報名表,若有不明處,將由工作人員代為通知並補齊,三次通
知未補齊者視為自動棄權。
10. 為提升客家音樂人才之水準,凡比賽獲得優勝之參賽者,需配合客委會各項活動
推廣巡迴展演及記者會…等。
11. 自創曲規範:
a. 自創曲須未曾在媒體(網路、電視、電台、其他比賽等)中發表,若經檢舉則以
取消資格論。
b. 自創曲需為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若有剽竊他人作品之事,經查證屬
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則由參賽
者自行承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c. 自創曲內容嚴禁涉及他人著作財產權、暴力、人身攻擊、色情及妨害社會正當風氣
之詞句。
12. 本活動報名簡章可直接向(Hakka-Ya比賽小組)索取,或自行上網至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網站及本活動網站自行下載、列印、影印使用。
13. 參賽者若經他人檢舉為職業歌唱者,或PUB、餐廳、露天咖啡等地駐唱,資歷滿兩年以上者,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
14. 初賽之團體及個人,依評審評定分數擇優錄取,參與決賽。
15. 主辦單位得視報名人數及實際情形更改比賽時間及內容,並予通知;比賽結束時間,依現場參賽人員全部演唱完畢時間而定。
16. 參加比賽者必須依照大會規則,並服從評審之規定,不得異議。
17. 報名人數過多處理方式:只唱指定曲,並只唱歌曲第一遍即可。
18. 各組報名人數不及10人(組)以上,即不列入比賽成績計算,改以表演性質演出。
並酌發車馬補助費新台幣1,500元整。
19. 現場不提供餐點。
20. 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另將公佈於相關網站上,恕不另行通知。
七、評審資格與評分標準:
※評審委員:
初賽與決賽分別邀請 5位評審。
評審團評審包括:唱片製作人、電視節目製作人、音樂總監、創作歌手、金曲評審或對
客家文化、歌謠、舞蹈等具有研究、瞭解、造詣之學者專家。
˙評分標準:
˙個人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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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 台風10%、造型15%、音質20%、歌曲40%(技巧、發音、音準)、自選曲加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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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 決賽指定曲將由現場抽籤方式,決定曲目。
2. 抽中之曲目若於初賽已唱過,必須再另抽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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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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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 台風10%、造型10%、團體默契20%、音質10%、歌曲40%(技巧、發音、音準)、自選曲加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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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 決賽指定曲將由現場抽籤方式,決定曲目。抽中之曲目若於初賽已唱過,必須再另抽曲目。
2. 表演時所需樂器(爵士鼓、拉丁鼓、TINPANNI 外)及道具請自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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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說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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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 台風20%、音質30%、語音15%、技巧表現25%、創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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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 參賽內容初賽與決賽可相同。
2. 表演時所需道具請自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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