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98 年度全國第三屆「古早雞」盃歌唱比賽
一、主旨:配合政府推動觀光休閒活動,提供正當娛樂活動,讓歌聲廣結善緣、相互交流帶動社會祥和。
二、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芬園鄉公所、芬園鄉農會。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芬園鄉德興社區發展協會。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芬園鄉德興社區發展協會。
五、協辦單位:彰化縣活力觀光休閒產業協會
六、參加對象:喜好歌唱之全國民眾 (不分年齡)。
七、比賽地點:彰化縣芬園鄉古早雞觀光休閒農場(芬園鄉彰南路五段 451 巷 36 號)。
八、報名方式:附報名表及 300 元郵局現金袋,郵寄: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五段 451 巷 36 號 (古早雞觀光休閒農場)
九、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08 日止,聯絡電話:049-2524362(上午 9 點至 18 點)。
十、比賽日期:98 年 10 月 18 日(星期日)上午 8 點報到,8 點 30 分比賽。
十一、伴奏方式:採用金嗓電腦伴奏機伴奏(出賽唱一段 ,複賽唱兩段)。
十二、參賽方式:分初賽及決賽兩階段進行,任選國、台、日語皆可。但初賽、決賽歌曲不可重復。
初賽前 10 分鐘,由參賽者上台抽區號序,決定先後順序。
十三、參賽組別:
(一)長青組 48 年次以前出生者(含 48 年次)
(二)壯青組 49 年次以後出生者。
十四、初賽時間:
(一)長青組:早上 8:30—12:00
(二)壯青組:下午 1:30—5:00。
十五、決賽時間:
(一)長青組:晚上 6:20— 7:40
(二)壯青組:睌上 8:00—9:20。
十六、評分標準:(一) 音色 30%;(二)技巧 40%;(三)台風 15%;(四)儀表 15%
十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修改之。
十八、獎勵辦法:報名費 300 元報名後如無法參賽,恕不退還。
十九、獎勵方式:長青組優勝 15 名及壯青組優勝 15 名,不必參加晚上決賽。
□長青組.社青組(錄取 20 名決賽)
第一名:1 名(獎金 5,000 元,獎杯一座))
第二名;1 名(獎金 3,000 元,獎杯一座)
第三名;1 名(獎金 2,000 元,獎杯一座)
第四名:4 名(獎金 1,000 元,獎杯一座)
第五名:8 名(獎金 500 元,獎杯一座)
第六名:5 名(獎杯一座)
優 勝 :15 名(獎杯一座)
本單位有民宿,歡迎遠地參加者住宿
另有投幣式音響及三連間KTV包廂
提供參賽者練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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