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發揚鄉土民俗文化,端正社會風氣,倡導正當休閒育樂活動。


二、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和美鎮公所、和美鎮農會、和美鎮民眾服務處、立法委員陳秀卿服務處。


四、主辦單位:彰化縣和美歌友會、龍華慈惠堂(和美本堂)


五、比賽日期:


1. 長青組、兒童組:100 5 29 (星期日),上午由長青組先唱


2. 社青組、對唱組:100 6 5 (星期日),上午由社青組先唱


3. 比賽依順序進行,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1)初賽:參賽者請於上午 7 30 分報到並領取餐券。8 30 分比賽開始。


    (2)決賽:依順序進行。


六、比賽地點:本會館(龍華慈惠堂活動中心二樓),和美鎮月眉里和港路 94 68 號,電話:04-7575000。附註:和美道周路及彰美路到底往伸港方向,路邊紅綠燈小橋前右轉即達。


七、比賽組別:


1. 長青組:民國 44 年次以前出生,含 44 年次,56 歲以上。


2. 社青組:民國 44 年次以後出生,含 45 年次,55 歲以下。


3. 情歌對唱組:不分年齡


4. 兒童組:民國 87 年次以後出生,含 87 年次,13 歲以下。


八、報名人數:長青組 80 位、社青組 80 位、情歌對唱組 40 組、兒童組 40 位(即日起受理報名)


九、報名費:長青組、社青組每位 400 元,對唱組每組 600 元,兒童組每位 200 元。親自或通訊可郵寄匯票或現金袋均可,一經報名不可退費。


十、報名地點:


1. 每星期一、二、四、五、六,下午 2 時~5 時止(本會館由職務人員代收)


2. 彰化市彰美路一段 238 號,許憲章先生,電話:0932540552


十一、評分標準:技巧 50%、音色 40%、儀容 10%


十二、初賽、決賽選唱國台語歌曲,不得重複。


十三、錄取名額及獎勵辦法:


1. 長青組、社青組入圍名額各 25 名(含 5 名彰化縣名額,不影響他縣市權益),對唱組入圍名額 20 組,兒童組入圍名額 15 名。


2. 長青組、社青組獎勵:


    冠 軍:1 位,獎金 5,000 元、獎盃乙座。


    亞 軍:2 位,獎金 3,000 元、獎盃乙座。


    季 軍:3 位,獎金 2,000 元、獎盃乙座。


    殿 軍:4 位,獎金 1,000 元、獎盃乙座。


    第五名:5 位,獎金 500 元、獎盃乙座。


    第六名:10 位,獎盃乙座。


3. 對唱組獎勵:


    冠 軍:1 組,獎金 5,000 元、獎盃兩座。


    亞 軍:2 組,獎金 4,000 元、獎盃兩座。


    季 軍:3 組,獎金 3,000 元、獎盃兩座。


    殿 軍:4 組,獎金 2,000 元、獎盃兩座。


    第五名:5 組,獎金 1,000 元、獎盃兩座。


    第六名:5 組,獎盃兩座。


4. 兒童組獎勵:


    冠 軍:1 位,獎金 3,000 元、獎盃乙座。


    亞 軍:2 位,獎金 2,000 元、獎盃乙座。


    季 軍:3 位,獎金 1,000 元、獎盃乙座。


    殿 軍:4 位,獎金 500 元、獎盃乙座。


    第五名:5 位,獎盃乙座。


十四、本會評等求公平公正專業評分標準為主軸。


十五、因限於時間關係,各組請儘速報名。報到時請攜帶證件正本出示核對,兒童組請攜帶戶口名簿。


十六、凡參加比賽者,一律由大會提供音圓電腦伴唱機,歌曲號碼升降請報名時註明。


十七、如有未盡事宜以大會公布為準。


◎和美歌友會、龍華慈惠堂全國歌唱比賽報名表 









































姓名



 



性別



 



出 生


年月日



年      



住址



 



 電 話



 



參加


組別



□長青



□對唱組



演唱歌曲



 



階調



1



□社青



□兒童組



歌曲號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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