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發揚鄉土民俗文化,端正社會風氣,倡導正當休閒育樂活動。
二、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和美鎮公所、和美鎮農會、和美鎮民眾服務處、立法委員陳秀卿服務處。
四、主辦單位:彰化縣和美歌友會、龍華慈惠堂(和美本堂)
五、比賽日期:
1. 長青組、兒童組:100 年 5 月 29 日(星期日),上午由長青組先唱
2. 社青組、對唱組:100年 6 月 5 日(星期日),上午由社青組先唱
3. 比賽依順序進行,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1)初賽:參賽者請於上午 7 點 30 分報到並領取餐券。8 點 30 分比賽開始。
(2)決賽:依順序進行。
六、比賽地點:本會館(龍華慈惠堂活動中心二樓),和美鎮月眉里和港路 94 巷 68 號,電話:04-7575000。附註:和美道周路及彰美路到底往伸港方向,路邊紅綠燈小橋前右轉即達。
七、比賽組別:
1. 長青組:民國 44 年次以前出生,含 44 年次,56 歲以上。
2. 社青組:民國 44 年次以後出生,含 45 年次,55 歲以下。
3. 情歌對唱組:不分年齡
4. 兒童組:民國 87 年次以後出生,含 87 年次,13 歲以下。
八、報名人數:長青組 80 位、社青組 80 位、情歌對唱組 40 組、兒童組 40 位(即日起受理報名)
九、報名費:長青組、社青組每位 400 元,對唱組每組 600 元,兒童組每位 200 元。親自或通訊可郵寄匯票或現金袋均可,一經報名不可退費。
十、報名地點:
1. 每星期一、二、四、五、六,下午 2 時~5 時止(本會館由職務人員代收)
2. 彰化市彰美路一段 238 號,許憲章先生,電話:0932540552
十一、評分標準:技巧 50%、音色 40%、儀容 10%。
十二、初賽、決賽選唱國台語歌曲,不得重複。
十三、錄取名額及獎勵辦法:
1. 長青組、社青組入圍名額各 25 名(含 5 名彰化縣名額,不影響他縣市權益),對唱組入圍名額 20 組,兒童組入圍名額 15 名。
2. 長青組、社青組獎勵:
冠 軍:1 位,獎金 5,000 元、獎盃乙座。
亞 軍:2 位,獎金 3,000 元、獎盃乙座。
季 軍:3 位,獎金 2,000 元、獎盃乙座。
殿 軍:4 位,獎金 1,000 元、獎盃乙座。
第五名:5 位,獎金 500 元、獎盃乙座。
第六名:10 位,獎盃乙座。
3. 對唱組獎勵:
冠 軍:1 組,獎金 5,000 元、獎盃兩座。
亞 軍:2 組,獎金 4,000 元、獎盃兩座。
季 軍:3 組,獎金 3,000 元、獎盃兩座。
殿 軍:4 組,獎金 2,000 元、獎盃兩座。
第五名:5 組,獎金 1,000 元、獎盃兩座。
第六名:5 組,獎盃兩座。
4. 兒童組獎勵:
冠 軍:1 位,獎金 3,000 元、獎盃乙座。
亞 軍:2 位,獎金 2,000 元、獎盃乙座。
季 軍:3 位,獎金 1,000 元、獎盃乙座。
殿 軍:4 位,獎金 500 元、獎盃乙座。
第五名:5 位,獎盃乙座。
十四、本會評等求公平公正專業評分標準為主軸。
十五、因限於時間關係,各組請儘速報名。報到時請攜帶證件正本出示核對,兒童組請攜帶戶口名簿。
十六、凡參加比賽者,一律由大會提供音圓電腦伴唱機,歌曲號碼升降請報名時註明。
十七、如有未盡事宜以大會公布為準。
◎和美歌友會、龍華慈惠堂全國歌唱比賽報名表
姓名 |
| 性別 |
| 出 生 年月日 | 年 月 日 | ||
住址 |
| 電 話 |
| ||||
參加 組別 | □長青 | □對唱組 | 演唱歌曲 |
| 階調 | 1 | |
□社青 | □兒童組 | 歌曲號碼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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