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年國際移民日「移民之星」歌唱比賽
一、活動目的:藉各國語言演唱之情境體驗場域,使國人欣賞不同文化之音樂,促進多元文化之欣賞,促進社會多元共融;並藉家庭組之比賽,促使外籍、大陸配偶能與家人一同公開歌唱,向大眾展現家庭之融洽、和樂,彰顯對我國家庭之貢獻。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協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文藻外語學院、華藝娛樂公司、金嗓電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比賽期程:
(一)報名時間:100 年 10 月 7 日起至 100 年 11 月 11 日截止,採傳真及網路報名
(二)初賽時間:
1. 北區:100 年 11 月 20 日(日) 13:30~17:00 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演講廳
2. 中區:100 年 11 月 26 日(六) 13:30~17:00 台中精明一街商圈
3. 南區:100 年 11 月 27 日(日) 13:30~17:00 於高雄大遠百旋轉門廣場
※主辦單位依報名人數多寡適時調整比賽時間
(三)決賽時間:100 年 12 月 3 日(星期六) 13:30~17:00 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11 樓大禮堂
四、參賽資格及組別
(一)參賽資格
1. 在臺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 已歸化之外國人。
3. 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4. 父或母具前述3項資格之1者。
(二)比賽組別
1. 個人組:6 歲以上且具上述四項參賽資格之一者。
2. 團體組:以家人或親友等組合報名,但其中須有 1 名(含)以上之成員具有參賽資格 1~3 項者,團體組總人數為 2 人以上,6 人以下。
五、比賽方式
(一)初賽
1. 執行方式:主辦單位邀請知名音樂專家評審進行分區現場審查,若比賽人數過多,演唱時間計算以評審舉牌為主,評審舉牌超過三個即停止演唱,但不代表淘汰,每位選手經由評審評分後,依分數高低及評審意見決定入圍人數。
2. 比賽歌曲:國語、臺語、英語、日語、泰語、印尼語、越南語及其他等國語言之自選曲。伴唱帶由金嗓點歌系統提供曲目;各國語言之歌曲選項公布於活動官網,並請參賽者盡量以承辦單位提供之曲目為主,若參賽者曲目不在指定系統(金嗓伴唱機)內,請自備伴唱音樂 CD。
(二)決賽:
1. 比賽日期:100 年 12 月 3 日(星期六)。
2. 執行方式:「通過」初賽者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大禮堂進行決賽,個人組及團體組分別評選出冠軍、亞軍及季軍。
3. 比賽歌曲:國語、臺語、英語、泰語、印尼語、越南語及其他等國語言之自選曲。伴唱帶以主辦單位提供曲目為主。
六、評審及評分標準:
(一)評審:由主辦邀請具有音樂專業背景具公信力評審,以客觀、公正、公開之方式評選。
(二)評分標準:歌唱技巧 30%;節拍及音準 30%;音質及音色 20%;台風及儀容 20%;總評分 100%
七、獎勵:
(一)個人組:
1. 冠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獎狀 1 紙。
2. 亞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獎狀 1 紙。
3. 季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二)團體組:
1. 冠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獎狀 1 紙。
2. 亞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獎狀 1 紙。
3. 季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獎狀 1 紙。
八、注意事項:
(一)本比賽不限語言,惟歌詞不得包含政治、情色、暴力、人身攻擊或違反善良風俗等內容,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報名及參賽資格。
(二)參賽者報名北區、中區或南區初賽及決賽,請自行斟酌比賽地點,主辦單位無法提供參賽者旅費,其他縣市有意報名比賽者請斟酌您個人狀況而定。每位參賽者應備齊身分資格證明文件,現場備查。
(三)表現優異者,將有機會獲得由華藝娛樂公司所提供的經紀約一紙,得獎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之頒獎典禮及其他宣傳推廣活動。
(四)依所得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新臺幣 5,000 元以上中華民國國籍者須先扣繳 15% 稅金(外籍人士扣繳 20%),由得獎人自行負擔;惟仍於隔年一月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
(五)主辦單位保留本比賽規則、評審作業與評審標準等最終修改及認定權利。
(六)初賽及決賽評審結果將於現場公布,並於賽後公布於活動官網。
(七)活動報名方式:
1. 傳真至(02)2693-1967「100 年國際移民日移民之星歌唱比賽小組」
2. 活動官網線上報名:www.immig.com.tw
3. 至北區、中區、南區之協辦單位現場報名。
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文化研習組 廖小姐(02)7734-5147(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博愛大樓 6 樓 601 室)
中區:地點於確定後公告
南區:文藻外語學院國際合作交流中心 陳玟臻小姐(07)342-6031#2615(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 900 號至善樓 2 樓)
(八)以上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活動官網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內容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權利。
(九)本比賽歌曲伴唱曲目使用金嗓點歌系統,歌單公布於活動官網提供參賽者選取,若參賽歌曲不在歌單內之曲目或其他國語言,請自備伴唱 CD 或清唱。
(十)自備伴唱帶之參賽者,格式須為 CD 或 USB 方式(歌曲須為 MP3 檔),提供之歌曲不得有人聲部分,以純伴奏為主。若於比賽過程中,無法播放或音樂有瑕疵及任何損壞,承辦單位不負擔責任。
(十一)本比賽不限語言,惟歌詞不得包含政治、情色、暴力、人身攻擊或違反善良風俗等內容,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報名及參賽資格。
(十二)本比賽現場不提供音調調整,如須特殊音調請自備伴唱帶。
(十三)比賽相關內容請參考活動官網:www.immig.com.tw 或洽「100 年國際移民日移民之星歌唱比賽小組」(02)2692-5880 周宇軒先生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