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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第三屆景福盃全國歌唱比賽

比賽日期已經更改為12月25日



一、主  旨:為慶祝中華民國建國 100 年及配合政府推動正當休閒活動,端正社會風氣,增進全國喜好歌唱者之友情交流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景福文康歌唱協會、鹿港鎮公所


三、協辦單位:彰化縣頂厝社區發展協會


四、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


五、參加對象:全國喜歡唱歌朋友(職業歌手請勿報名)


六、比賽時間:100 12 18 〔初賽及決賽〕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鹿港頂厝社區發展協會活動中心(鹿港鎮中正路楓康超市旁直行保聖宮後面)


八、報名時間:即日起至額滿為止〈每組各 100 人〉


九、報名辦法:


1. 親自或委託報名:每日下午25時至鹿港鎮中正路 531 號(鹿港體育場 3樓)景福文康歌唱協會,填寫報名表、報名費 400 ,(12 15 日前截止) 


2. 通訊報名:請掛號郵寄現金袋 400 元至彰化縣福興鄉福建路 460 23 號(彰化縣景福文康歌唱協會)收


十、電 話:景福協會 0931-533116 0920-018007(諮詢請在下午 2 點到晚上 8 點)


十一、報到時間及初賽


1. 初賽:


(1)長青組:上午 0800 報到,上午 0830(現場抽出比賽順序)開始比賽


(2)壯青組:下午 1230 報到,下午 0100(現場抽出比賽順序)開始比賽


2. 決賽:長青組及壯青組各錄取 25 名參加晚上決賽


3. 初賽、決賽者,經主持人唱名 3 次,仍未出場比賽,視同自願放棄,不能要求退費


十二、比賽方式:採用【金嗓伴唱機】,限國、台、英、日語,初賽唱一段,決賽唱兩段


十三、分組組別:


1. 長青組:47 年次()以前出生者


2. 壯青組:48 年次()以後出生者


十四、計分標準:技巧 40%,音色 30%,台風 20%,儀容 10%


十五、獎賞標準:


            決賽獎賞如下:〔分壯青組及長青組二組〕


   冠 軍:1 名(獎金 8,000 元,獎杯 1 座)   


   亞 軍:1 名(獎金 5,000 元,獎杯 1 座)


   季 軍:1 名(獎金 3,000 元,獎杯 1 座)


   殿 軍:1 名(獎金 2,000 元,獎杯 1 座)


   第五名:1 名(獎金 1,000 元,獎杯 1 座)


   第六名:5 名(獎杯 1 座)


   優 勝:15 名(獎杯 1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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