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第三屆景福盃全國歌唱比賽
比賽日期已經更改為12月25日
一、主 旨:為慶祝中華民國建國 100 年及配合政府推動正當休閒活動,端正社會風氣,增進全國喜好歌唱者之友情交流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景福文康歌唱協會、鹿港鎮公所
三、協辦單位:彰化縣頂厝社區發展協會
四、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
五、參加對象:全國喜歡唱歌朋友(職業歌手請勿報名)
六、比賽時間:100 年 12 月 18 日〔初賽及決賽〕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鹿港頂厝社區發展協會活動中心(鹿港鎮中正路楓康超市旁直行保聖宮後面)
八、報名時間:即日起至額滿為止〈每組各 100 人〉
九、報名辦法:
1. 親自或委託報名:每日下午2至5時至鹿港鎮中正路 531 號(鹿港體育場 3樓)景福文康歌唱協會,填寫報名表、報名費 400 元,(12 月 15 日前截止)
2. 通訊報名:請掛號郵寄現金袋 400 元至彰化縣福興鄉福建路 460 巷 23 號(彰化縣景福文康歌唱協會)收
十、電 話:景福協會 0931-533116 及 0920-018007(諮詢請在下午 2 點到晚上 8 點)
十一、報到時間及初賽
1. 初賽:
(1)長青組:上午 08:00 報到,上午 08:30(現場抽出比賽順序)開始比賽
(2)壯青組:下午 12:30 報到,下午 01:00(現場抽出比賽順序)開始比賽
2. 決賽:長青組及壯青組各錄取 25 名參加晚上決賽
3. 初賽、決賽者,經主持人唱名 3 次,仍未出場比賽,視同自願放棄,不能要求退費
十二、比賽方式:採用【金嗓伴唱機】,限國、台、英、日語,初賽唱一段,決賽唱兩段
十三、分組組別:
1. 長青組:47 年次(含)以前出生者
2. 壯青組:48 年次(含)以後出生者
十四、計分標準:技巧 40%,音色 30%,台風 20%,儀容 10%
十五、獎賞標準:
決賽獎賞如下:〔分壯青組及長青組二組〕
冠 軍:1 名(獎金 8,000 元,獎杯 1 座)
亞 軍:1 名(獎金 5,000 元,獎杯 1 座)
季 軍:1 名(獎金 3,000 元,獎杯 1 座)
殿 軍:1 名(獎金 2,000 元,獎杯 1 座)
第五名:1 名(獎金 1,000 元,獎杯 1 座)
第六名:5 名(獎杯 1 座)
優 勝:15 名(獎杯 1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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