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度彰化縣和美歌友會【歌友盃】全國歌唱比賽
一、宗 旨:發揚鄉土民俗文化,營造社會祥和,倡導正當休閒育樂活動,促進身心健康、提升歌唱的藝術,以歌聲美化人生
二、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和美鎮公所、和美鎮農會、和美鎮民眾服務處、和美龍華慈惠宮
四、主辦單位:彰化縣和美歌友會
五、比賽日期:101 年 05 月 27 日(日)
長青組:上午 8:30 開始
社青組:下午 1:00 開始
初 賽:長青組請於上午 7:30 報到;社青組下午 12:30 報到
決 賽:依順序進行
六、比賽地點:彰化縣和美鎮月眉里和港路 94 巷 68 號
電話 04-7575000(本會館 龍華慈惠堂活動中心二樓)
附註:和美道周路或彰美路到底往伸港方向,路邊紅綠燈小橋前右轉即達
七、比賽組別:
長青組:56 歲以上(民國 45 年次以前出生,含 45 年次)
社青組:55 歲以下(民國 46 年次以後出生,含 46 年次)
八、報名人數:每組各限於 80 人(即日起受理報名,職業歌手請承讓)
九、報名費:報名費 400 元;親自或通訊報名,可郵寄匯票或現金袋均可(一經報名不可退費及更改歌名)
十、報名地點:
1. 每星期一、二、四、五、六,下午 2 時~5 時止(本會館由機務人員代收)
2. 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二段 141 號 許憲章先生收 電話:0932-540522
十一、評審標準:技巧 40%、音色 30%、台風 15%、儀表 15%
十二、初賽、決賽選唱國、台語歌曲,不得重覆,初賽以音圓電腦伴唱機參賽,歌曲號碼及升降 Key 請於報名時註明,進入決賽者可自備伴唱帶,必須消音
十三、錄取名額:每組各取 20 名參加決賽
十四、各組獎勵辦法
冠 軍:1 名,獎金 8,000 元+獎盃乙座
亞 軍:1 名,獎金 6,000 元+獎盃乙座
季 軍:1 名,獎金 4,000 元+獎盃乙座
殿 軍:1 名,獎金 2,000 元+獎盃乙座
第五名:8 名,獎金 500 元+獎盃乙座
第六名:8 名,獎盃乙座
十五、備註
1. 本會將尋求客觀公正專業評分標準為主軸
2. 因限於時間關係,各組請儘速報名(報到時請攜帶證件正本以示核對)
3. 民國 100 年度冠亞軍選手,參加此次決賽歌曲不得與上次重覆
4. 比賽當天午、晚餐供應自助式素食
5. 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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