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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度彰化縣和美歌友會【歌友盃】全國歌唱比賽

一、宗  旨:發揚鄉土民俗文化,營造社會祥和,倡導正當休閒育樂活動,促進身心健康、提升歌唱的藝術,以歌聲美化人生


二、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和美鎮公所、和美鎮農會、和美鎮民眾服務處、和美龍華慈惠宮


四、主辦單位:彰化縣和美歌友會


五、比賽日期:101 05 27 ()


長青組:上午 830 開始


社青組:下午 100 開始


初 賽:長青組請於上午 730 報到;社青組下午 1230 報到


決 賽:依順序進行


六、比賽地點:彰化縣和美鎮月眉里和港路 94 巷 68


電話 04-7575000(本會館 龍華慈惠堂活動中心二樓)


附註:和美道周路或彰美路到底往伸港方向,路邊紅綠燈小橋前右轉即達


七、比賽組別:


長青組:56 歲以上(民國 45 年次以前出生,含 45 年次)


社青組:55 歲以下(民國 46 年次以後出生,含 46 年次)


八、報名人數:每組各限於 80 人(即日起受理報名,職業歌手請承讓)


九、報名費:報名費 400 ;親自或通訊報名,可郵寄匯票或現金袋均可(一經報名不可退費及更改歌名)


十、報名地點:


1. 每星期一、二、四、五、六,下午 2 時~5 時止(本會館由機務人員代收)


2. 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二段 141  許憲章先生收 電話:0932-540522


十一、評審標準:技巧 40%、音色 30%、台風 15%、儀表 15


十二、初賽、決賽選唱國、台語歌曲,不得重覆,初賽以音圓電腦伴唱機參賽,歌曲號碼及升降 Key 請於報名時註明,進入決賽者可自備伴唱帶,必須消音


十三、錄取名額:每組各取 20 名參加決賽


十四、各組獎勵辦法


冠 軍:1 名,獎金 8,000 元+獎盃乙座


亞 軍:1 名,獎金 6,000 元+獎盃乙座


季 軍:1 名,獎金 4,000 元+獎盃乙座


殿 軍:1 名,獎金 2,000 元+獎盃乙座


第五名:8 名,獎金 500 元+獎盃乙座


第六名:8 名,獎盃乙座


十五、備註


1. 本會將尋求客觀公正專業評分標準為主軸


2. 因限於時間關係,各組請儘速報名(報到時請攜帶證件正本以示核對)


3. 民國 100 年度冠亞軍選手,參加此次決賽歌曲不得與上次重覆


4. 比賽當天午、晚餐供應自助式素食


5. 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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