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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彰化縣第一屆 歌友盃歌唱比賽


<限彰化縣民>


一、宗  旨:發揚鄉土民俗文化、營造祥和社會、倡導正當休閒育樂活動、促進身心健康、提昇歌唱藝術、以歌聲美化人生


二、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職能培訓協會


四、承辦單位:忘憂谷休閒園區、縣議員歐陽蓁珠服務處


五、協辦單位:埔心鄉體育會、義民社區發展協會、壽桃宮慈善會、九龍畫苑


六、比賽日期:101 09 16 日(日)


1. 長青組:上午  830 開始比賽(上午 730 報到)


2. 壯青組:下午 100 開始比賽(下午 1230 報到)


七、比賽地點:忘憂谷休閒園區


八、比賽方式:


1. 初賽一段、決賽二段(不得重覆)、有螢幕可看不扣分


2. 凡設籍本縣縣民均可參加


3. 忘憂谷休閒園區-弘音伴唱機內國、台語為準


九、報名地點:忘憂谷休閒園區(彰化縣埔心鄉員鹿路二段 504 巷 62


                            謝如安:0919-69101804-8294520 謝翠屏:0913-020979


十、評審標準:技巧 40%、音色 30%、台風 15%、儀表 15


十一、初賽、決賽:選國、台語歌曲,不得重覆


十二、獎勵辦法:


冠 軍:1 名,獎金 3,000 元+獎盃乙座


亞 軍:2 名,獎金 2,000 元+獎盃乙座


季 軍:3 名,獎金 1,000 元+獎盃乙座


殿 軍:6 名,獎金 500元+獎盃乙座


第五名:8 名,獎盃乙座


優 勝:10 名,獎盃乙座,不用參加決賽


十三、報名方式:


1. 報名費每人 400 (親自報名或郵寄匯票或現金袋均可),郵寄地址:彰化縣埔心鄉員鹿路二段504巷62  謝如安收,一經報名不可退費及更改歌名


2. 即日起受理報名,曾得過全國性比賽冠軍或曾當過評審老師及非本縣縣民請勿報名參加


3. 報名時請出示身份證、年次佐證,以證公信


十四、伴奏方式:由大會提供弘音電腦伴唱機,歌曲號碼,升降請報名時註明


十五、參加長青組由大會供應中餐,參加壯青組由大會供應晚餐,參加決賽各組前 20 名另供晚餐


十六、本會將尋求客觀公正專業評分標準為主軸


十七、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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