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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良之星歌唱選秀大賽



主辦單位:天良電視台


報名時間:101 10 22 日開始接受報名,報名費用NT 600 /


比賽時間:預計 12 月開始將依報名參賽者的先後順序安排至天良規劃舉辦戶外活動的地點進行海選。採北台灣地區天良電台全線聯播方式進行錄影播出。


比賽地點:海選依各組參賽者報名的先後順序與區域規劃安排至天良規劃的北


        台灣區域戶外活動地點比賽如人數過多將擇日另行通知安排參


        賽者進棚海選不錄影播出)


     初賽/淘汰賽:天良電視台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福德二路 223 號。


     聯絡電話:02-2695-9576


比賽資格:各組參賽資格男女不限、分長青組限年滿 55 ()以上),及社青組限年滿 18~54 。海選落選的選手可立即再次報名安排往後的海選場次參賽,不限次數直至海選賽制結束前一週截止,每次報名須重新繳費。


比賽辦法:


1. 海選:各組參賽者自選一首歌曲參加比賽,通過評審評分標準即可獲得初賽資格,並依各組實際通過評審標準的人數取決獲得初賽資格的人數。


2. 初賽:各組參賽者自選一首歌曲參加比賽,通過評審評分標準即可晉級淘汰賽資格,並依各組實際通過評審標準的人數取決獲得淘汰賽資格的人數。


3. 淘汰賽:依主辦單位擬定之賽制進行,比賽過程中以歌藝分數決定勝負,但可依電話票選人氣高救回歌藝分數較低的參賽者(人氣投票不得救回連續 2 次歌藝分數在最後 3 名之參賽者)           


歌曲選定:海選、初賽、淘汰賽,每人皆自選 1~2 首歌曲,不分語別,但必須為本公司有公播版權之歌曲。


投票方式:將於賽制中公佈電話語音投票開始,為了維護投票相對公平性,將與系統業者配合開放全天 24H 皆可投票,並酌收每通來電投票的費用,以利維護投票系統設備的正常運作,電話投票以【市話】或【行動電話】號碼皆可,無來電號碼顯示者,恕無法參加投票。


奬勵:


1. 每組各取 冠軍 1 名共 2 名 ,各獲頒奬盃乙座、奬金參萬元天良公司折價券。


2. 每組各取 亞軍 1 名共 2 名 ,各獲頒奬盃乙座、奬金貳萬元天良公司折價券。


3. 每組各取 季軍 1 名共 2 名 ,各獲頒奬盃乙座、奬金壹萬元天良公司折價券。


4. 每組各取 第 4   2 名 ,各獲頒奬牌乙面、奬金伍仟元天良公司折價券。


5. 每組各取 第 5   2 名 ,各獲頒奬牌乙面、奬金參仟元天良公司折價券。


6. 每組冠軍選手可免費獲得知名詞曲創作老師量身訂做個人單曲EP


7. 每組冠軍選手可自費拍攝所獲單曲 EP MV,於天良電視台頻道播送,23名亦可自費錄製 EP MV 於天良電視台播送,費用另議。


8. 每組 1、2、3 名共 6 名,可獲得共 6 小時錄音室教學。


參賽須知:資料須詳細且確實填寫,不得造假,造假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得取消參賽及得奬資格。


1. 報名手續:填寫本報名表並繳交報名費新台幣六佰元。(報名費不退還)


2. 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通訊報名者以現金袋郵寄至本公司或匯款至指定帳戶。


3. 參賽者需於比賽當日依電視台通知報到時間,辦理報到手續及對KEY,參賽者請多鼓勵加油團到場。


4. 比賽伴秦音樂皆以本公司音圓、弘音內伴音唱音樂,不得使用自備伴唱帶或其他伴唱音樂或樂器


5. 參賽者選定參賽歌曲,需先與本公司確認是否為本公司所擁有公播版權之歌曲。


6. 參與電話投票的觀眾朋友,本公司將從中抽出幸運者觀眾,致贈精緻禮物。


7. 經完成報名手續且確認參賽日期後,【不克參賽】或【未完成比賽全部過程】,即失去晉級資格。


8. 本簡章未列詳盡之處,本公司保留修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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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